

GB 8279-2001 医用 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5-26 浏览次数 : 次GB 8279-2001 医用 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代替 GB 8279- -1987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diagnosi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 X射线机(不包括 C形臂 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 用 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 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介人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 查和X射线CT检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706. 12-1997 (idt IEC 601-1-3:1994)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音 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IAEAS. S. 115 (1996)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 三、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 X射线管组件 X-ray tube assembly X射线管套内装有X射线管的组件。x射线管套(X-ray tube housing)是能防X射线辐射和防电 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 X射线管的容器。
3.2 x射线源组件 X-ray source assembly X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
3.3 加载 loading 在 X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
3.4 焦皮距 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 在放射诊断中,X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表面的最近距离。
4 总则
4.1 在发展利用医用x射线诊断技术的同时,必须保障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受检者以及有关公众 的放射安全与健康。
4.2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并不应超过 下述剂量限值: a)连续 5年内平均有效剂量 20 mSv; b)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 50 mSv;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奋检验检疫总局 2001-10-22批准 2002一03一01实施Gs 8279-2001 c)眼晶体的当量剂量每年 150 mSv; d)手、脚及皮肤的当量剂量每年 500 mSv;
4.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 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必须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受检 者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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