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发布时间 : 2022-06-06  浏览次数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率测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核设施和其他辐射装置周围环境地表的 γ 辐射剂量率,也适用于其他 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率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J 379 环境贯穿辐射监测一般规定

3 术语 

3.1 环境 本标准中指人类生活的公共环境,而不涉及辐射工作场所。 

3.2 环境监测 本标准中指对操作放射性物质或辐射源的设施边界外公共环境的监测。

3.3 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

田野、道路、森林、草地、广场以及建筑物内,地表上方一定高度处(通常为 1m)由 周围物质中的天然核素和人工核素发出的 γ 射线产生的空气吸收剂量率。 

3.4 源相关的环境监测 

指测量某一特定的源或实践所导致的地表 γ 剂量率水平,以确定特定源或实践对环境造 成的影响。

3.5 人相关的环境监测 指公众在可能受到几个源照射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率测量,主要目 的在于对公众受到周围环境中放射性物质或辐射产生的照射和潜在照射进行评价,或估计这 种照射可能达到的上限。 

3.6 重要源 日常流出物的排放量较大和可能产生较高的剂量率的源,从监测角度上被认为是重要 源。

3.7 次要源 在公共可以接近的地方其外照射剂量当量率非常低(年剂量当量约 1μSv 左右),流出 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正常释放量也非常小,并且很少或者不存在事故性外泄的可能性,这一类的 各个独立的源在合适的屏蔽和控制下被认为是次要的照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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