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20-2020 代替GBZ120一2006等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6-14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20一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3一20

卫生防护管理》、GBZ134一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

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78一2017《粒籽源永久性植入

WS457一2014《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

《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要求》、GBZ179一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本标准以GBZ120一2006和WS533-2017为主体,整合了核医学防护相关的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外购放射性药物活度抽样检测要求(见4.1.1);

增加了按人份分装药物活度偏差的要求(见4.1.1)

增加了核医学工作场所辅助用房的要求(见5.1.3和5.1.4):

增加了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设计原则和相关要求(见5.1);

对于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仅作为工作场所室内和

条件,将其计算方法作为附录G给出,并对原标准中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边

GBZ120-2006的4.24.4)

增加了核医学工作场所用房屏蔽防护的要求(见5.3):

增加了核医学工作场所内放射性气溶胶浓度的控制要求(见5.3和附

增加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数量、规格的要求:增加了辅助用品及

求(见6.1)

增加了工作人员眼晶状体剂量要求(见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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