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32-2008 代替GBZ132-2002工业Y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发布时间 : 2022-06-14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32一2002《工业Y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132一

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修订中参考了德国工业标准DN54115-1Bb1.1:2006-01《固定式和移动式Y照相设备的处理:控制区的估算》、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报告丛书第13号(工业照相中的放射防护与安全》(1999)等

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与GBZ132一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订了现场探伤作业中工作区域的划分,控制区边界剂量率控制值从40Sv·h1修订为15uSv·h-1:

增加了固定探伤室外的剂量约束值:

增加了电动控制放射源传输的探伤机应具有联锁插口条款;

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改以通用要求加上固定式和移动式探伤的附加要求来表述:

增加了移动探伤作业前、后的放射防护技术要求,以及对管线爬行探伤和水下探伤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放射源或源容器储存、移动和运输的要求;

增加了Y探伤装置的维修保养和换源要求;

增加了事故应急要求:

细化了放射防护监测的内容:

一删除了原附录A。将原附录B改为附录C并对其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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