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 2022-07-03  浏览次数 :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

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

治疗需要的辐射。

1各词术话

1.1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Hz,相应波长为1k■~100k■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短波

指频率为3~3业,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W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微波

指频率为300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功率率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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