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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 2022-07-03 浏览次数 : 次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
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
治疗需要的辐射。
1各词术话
1.1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Hz,相应波长为1k■~100k■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短波
指频率为3~3业,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W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微波
指频率为300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功率率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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