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25-2009 代替GBZ125-2002,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7-17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2125一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37一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

生防护监测规范》。自实施之日起,GBZ125一2002和GBZ137一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125一2002、GBZ137一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GBZ125-2002、GBZ137—2002合并为本标准;

一“电离辐射标志”等有关内容,引用GB18871:

一增加了放射源安全的相关要求和事故应急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雅春、王时进、孔玉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368-1996;

GBZ125-2002;

-GBZ137-2002;

WS/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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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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