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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25-2009 代替GBZ125-2002,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7-20 浏览次数 : 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Z125一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37一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
生防护监测规范》。自实施之日起,GBZ125一2002和GBZ137一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125一2002、GBZ137一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GBZ125一2002、GBZ137-2002合并为本标准;
一“电离辐射标志”等有关内容,引用GB18871;
一增加了放射源安全的相关要求和事故应急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雅春、王时进、孔玉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368-1996;
-GBZ125-2002;
-GBZ137-2002;
-WS/T18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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