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216-19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7-27  浏览次数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核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绍仪、郭明强、李瑞香、王化民、班莹。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画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和执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制定环境非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原则。

2名词术语

2.1质量保证

是为提供足够可信度使监测结果达到规定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有计划的、系统的和必要的措施。

2.2质量控制

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是为控制、监测过程和测量装置的性能使其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而规定的方法和措施。

2.3流出物

是释放到环境中的气载或液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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