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目标

 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是通过报告书的编制、审评和批准,确认该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或 活动是安全的,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满足有关法规、标准和审管的要求。

 Gs 14500-2002 22.2 基本要求 22.2.1 所有废物管理设施或活动的营运者应按法规的规定和审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修改、更新并向审 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具有较高安全要求的废物管理设施应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 全分析报告。 22-2.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应的法规、标准和审管部门的 要求 。 22-2.3 环境影响评价应说明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安 全分析应说明废物管理设施活动的安全性、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事件以及必要的防范对策。 22-2.4 营运者应根据审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项、系统或设施进行改造,直至满足审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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