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是指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的最优化和个人受照的剂量限值。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 实践的正当性;

  2、 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

  3、 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4、 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

国际基本安全标准的剂量限值主要有哪些?

  剂量限值 5年平均值(毫希/年) 任一年值(毫希/年)

  职业照射 20 50

  公众照射 1 5

  注:我国将颁发的标准等效采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得超过下列限值:1)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 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 mSv;4)四肢(手与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 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受到的平均剂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1)年有效剂量,1 mSv;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a,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 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 mSv;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 mSv。

  潜在照射:设置剂量限值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实在照射的危害。但潜在照射的发生概率和水平难以确定,应取最优化结果确定其发生概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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