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12-2017 代替GBZ112一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发布时间 : 2022-06-23  浏览次数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放射性疾病radiation-induced diseases

电离辐射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2.2

职业照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按规定已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

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

2.3

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 worker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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