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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管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督
目标
废物管理设施监测和监督的目标是确保设施的各系统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运行,并能证明其符 合要求。 21.2 基本要求 21.2., 应设立监测机构,配备适当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按计划和规定的项目对废物管理设施和环境 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按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按规定上报审管部门,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21-2.2 对废物管理设施实施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对废物产生、分拣、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废物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b)向环境释放的流出物的数量、放射性核素的组成、活度浓度和总活度和非放有害物质的浓度;
。)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送往贮存、处置的清单;
d)厂(场)区内外适当范围内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等)的监测;
e)核设施退役的终态监测。 21.2.3 对废物管理设施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设施 的选址;
b)设施运行和退役的安全;
。)环境保护的实施 ;
d)质保大纲;
e)应急计划;
f)处置场(库)关闭后的监护;
9)设施和废物文件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