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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管理现场记录
所有采样过程中记录的信息应原始、全面、翔实,必要时,可用卫星定位、摄像和数码拍照等方式记录现场,以保证现场监测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采样人员要及时真实地填写采样记录表和样品卡(或样品标签),并签名。记录表和样品卡由他人复核,并签名。保持样品卡字迹清楚,不能涂改。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要全程留痕, 包括更改人签字。样品卡不得与样品分开。记录表的内容要尽量详尽,其格式与内容可以随采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