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在采用一种监测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关键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环境监测的需要。大部分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都有国家标准方法,但有些标准并不是为环境监测专用,如某些核素的分析方法。监测标准与测量标准是有区别的,除了探测下限和测量范围可能不同外,前者还包含现场采样/监测的采样方法、点位布设、监测频次、环境条件、运行工况等规范性内容,后者则往往没有。

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标准,应优先选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监测专用的环境标准;没有环境标准的,使用适合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选用适合的其他部门行业标准,或适合的国际标准。如果某监测方法只有测量标准,还需补充完善现场采样/监测的采样方法、点位布设、监测频次、环境条件、运行工况等规范性内容,以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形式予以规范。

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刻度曲线、判断限、探测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刻度曲线、判断限、探测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 3 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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