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重要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SCs)
应尽量降低设计基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系统和部 件来控制相关辐射后果,相关要求见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的要求 10。
后处理设施安全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物项承担的安全功能及物项所承担安全功 能的重要程度,并以确定论为主,辅以风险分析和工程判断,将物项划分为放化安全 级和非安全级。划分物项安全等级时,应综合考虑物项所执行的安全功能,物项包容 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数量、毒性、状态以及物项的可更换性(可修复性),物项失效 后的后果及可能性,物项需要投入运行的时效性及持续时间等因素。
应首先确定系统的安全等级,系统内履行或支持系统安全功能的设备(或部件) 应与系统同属一个安全级别,未特别指明的设备(或部件)亦认为与系统安全等级保 持一致。在不同安全级别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之间必须提供合适的接口设计, 以保证较低安全等级物项功能失效不影响较高等级的安全功能。同时,用于监测和检 查安全系统、设备(或部件)执行相关安全功能的物项,以及事故后监测的物项或对 安全系统、部件性能恢复起重要作用的物项,均应与被监测、检查的物项同属一个安 全等级。
针对每种安全级别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应相应确定与结构和力 学有关的设计基准,包括各种工况下的荷载组合。荷载组合应包括以下几种荷载:静 荷载、动荷载、应力荷载、热荷载(包括火灾)、风荷载和地震、龙卷风、飞射物及 爆炸状态下的异常荷载等。应将安全重要建(构)筑物设计成在运行状态和相关设计 基准事故(或同等)工况下有能力执行其安全功能
与核安全功能有关的一切活动应规定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且与核电厂相应质量 保证水平相当,安全级物项的质量保证必须贯穿在对物项质量有影响的各项工作的全 过程,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洁、装配、安装、检查、 试验、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改进等。原则上安全等级高则质量保证等级高,并应综 合考虑制造工艺的复杂程度、设计制造经验、工艺成熟性、供货史、标准化生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