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防护设计要求
外辐照防护的目的是通过单独或组合使用下列措施保持剂量低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a)尽可能限制运行与维修期间辐射源项的大小,例如维修前去污或清洗;
(b)屏蔽辐射源,包括采用临时屏蔽;
(c)增加辐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距离,例如合理设计工作位置或采用远程控 制操作;
(d)限制人员受照时间(例如通过自动操作和带报警的剂量计);
(e)对进入有外照射风险的区域进行控制;
(f)采用个人辐射防护设备,如躯干屏蔽与器官屏蔽。设计上应把正常运行条件下需要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降至最低。
在设计中针对安全防护的优化,应考虑对维修人员维修操作的限制。应尽量避免将限制操作时间作为主要的剂量管理方法。
在高β/γ放射性的设施中,屏蔽设计应考虑辐射源强度和位置。在中、低放射活度 设施中,应综合利用辐射源强度和位置、受照时间、屏蔽的组合来保护工作人员,以减少全身剂量和四肢剂量。屏蔽应尽可能靠近辐射源。
安装在高放热室(设备室)内的设备设计,应考虑其维修需求,包括检验、检查和测试活动等,尤其应关注全寿期内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
(a)对于高放单元的机械和电气部件,设备的设计和布局应允许实现远程维修, 例如利用“主-从”机械手。
(b)对于放射性液体输送,应首选免维修输送设备,例如空气提升、喷射器或射流装置等。如果采用机械设备,如泵和阀,应设计成可远程维修,例如采用屏蔽维修容器进行设备维修。
设计和安全评价计算时所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存量应考虑物料及其衰变子体在设备和管道内的沉积,例如管道(含高放物料的部分)和手套箱内放射性材料颗粒和结垢等。应通过设计将工艺设备和二级系统(例如通风管)中积累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减到最少,或通过设计相应的措施可将其清除。
后处理设施的工艺控制依赖于样品分析数据。为了尽量减少职业照射,对于取样 装置、通往实验室的样品传输网络和实验室分析,应优先考虑采用自动和远程操作。 依据相关法规和安全评价,辐射防护监测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场所固定式γ和中子辐射监测器以及用于监测人员出入口空气的固定式 β/γ和α活度探测器;
(b)工作场所移动式γ和中子辐射监测器以及用于监测人员出入口、维修区域空 气的移动式β/γ和α活度探测器;
(c)与辐射类型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