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照射监测

应当制定测量辐射和污染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遵守用于控制个人剂量的监管和操作限值。应在适当的地方提供监测仪表,以便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快速、可靠、准确地指示气溶胶浓度和辐射水平。

应事先估计并在工作活动期间监测人员剂量,使用适当的固定式和/或个人剂量计,最好具有报警功能。

工作场所监测的范围和类型应与预期的气溶胶浓度水平、污染和辐射类型及其潜在变化相适应。

个人剂量计应根据需要使用。必要时累积剂量和剂量率都应设置报警。

个人剂量计和移动式辐射探测器的选择和使用要适应预期的辐射(α、β/γ或中子)能谱和放射性物质的物理状态(固体、液体和/或气体形式)。

后处理设施中用于监测局部剂量率和个人剂量及气溶胶浓度的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包括:

(a)β/γ和中子剂量计,临界事故剂量计,临界事故探测器等;

(b)肢体剂量计,例如,测量手指剂量;

(c)带有即时、就地报警的移动式气溶胶浓度监测器,用于维修工作区、帐篷、临时围栏和气闸;

(d)用于低水平空气监测的移动式空气取样器。

评估内照射剂量的方法应基于内照射和外照射监测,辅以及时收集的工作场所空气采样数据,并结合工作人员职业数据。必要时固定探测器和个人剂量之间的关系应通过在限定期限的取样周期内使用个人空气取样器进行验证。

在房间或区域内探测到异常辐射或污染时,应对该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果实施相应的去污或医疗干预。

除了个人监测和工作场所监测外,还应按照国家法规实施常规的内照射监测和生物取样。必要时,应在监测大纲中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影响。

针对职业辐射防护与内、外照射的辐射评估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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