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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 GB/T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6.2 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
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 1.5 m 处,距地面 1.2 m~1.5 m 高。
6.3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s 以下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