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检测仪监护期的检测
主动监护期的环境监测介质应以场区的监测井地下水样品为主,适当保留部分地表环境贯穿辐射和植物样品监测,对处置场的地表运动和土壤侵蚀也应持续关注。
地下水和植物样品在外置场关闭后的初期,应继续开展地下水监测,分析是否含有可能来自外置设施的放射性物质,从而间接判断工程扉障的完整性。如经一段时期监测确认没有潜在问题,可逐渐减少地下水监测频率。
主动监护期应定期采集处置场范围内(重点是处置单元区域)的植物样品(特别是深根植物),分析样品中是否含有可能来自处置设施的放射性物质,判断环境影响。辐射环境水平保留一个运行期间设置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点位继续开展连续监测,保留部分点位的定期γ辐射剂量率瞬时测量。其他监测对外置场的地表运动和十壤侵钟开展定期监测或检查,发现明显变化时应及时分析变化对外詈单元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是否需要开展工程措施。
被动监护期的监测根据主动监护期的监测结果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被动监护期的监测项目和频率。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数据处理和保存应按照GB12379、HI/T61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外理,辐射环境监测的最终结果应科学合理。外置场应建设辐射环培信息管理系统保存所有环境监测过程和结果数据,为外置场整个寿期提供数据支
撑。监测报告要求应编制监测报告以全面介绍监测过程及成果,报告的格式及频度应根据报告的目的决定。
监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1) 监测任务或计划的全面介绍;
(2) 与测量方案相关的详细场址周围环境情况:
(3) 详细描述样品采集过程,给出各监测项目清晰的布点图,给出样品类型、采样过程、采样设备、取样量、取样位置和频次:
(4)给出分析核素、分析方法、分析仪器及最小探测限;
(5)详细描述样品制样及测量过程,测量结果包括测量值和标准差,测量结果应科学合理。
(6)当测量结果小于探测限时,应明确给出该样品实际探测限;
(7)详细描述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8)结合已收集的监测数据详细评价场址周围辐射环境状况,对于存在异常的数据,应详细分析异常原因;
(9)运行阶段及关闭后监测还应与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数据和对照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环境影响及变化趋势;
(10)根据当前的辐射环境监测成果对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