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讯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应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特性(如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放射性核素和活度浓度等)和后续 整备、贮存、运输或处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采用安全、高效、二次废物量少、包容性好和经济 的方法和设备 。 10.7_.3.2
对固体废物采用焚烧减容处理时,应根据废物特性(如化学成份,热焙、含水率、密度、不可燃
GB 14500-2002 物含量等)选择合理的炉型和操作条件,保证燃烧完全,防止炉内架桥、炉蓖堵塞和产生有毒物或易爆 物 。
焚烧系统应设置防火、防爆装置,并设有完善的排气净化系统,并保证排人大气的放射性及其他有 害物质低于审管部门规定的限值.
应根据焚烧灰渣的特性对其作进一步处理。应考虑回收其中有用的物质,或直接进行固定、熔融,或 暂存在可靠的密封容器内,待整备后送废物处置场处置。
10.2-3.3 当对固体废物采用压实减容处理时,应采取措施收集压实时产生的废液,并防止发生气载污 染。必要时,压实前可将废物切割成小块或在桶内预压实,以提高压实的减容比。
10.2-3.4 处理废错包壳时,应注意防止 自燃或燃烧 。
10.2-3.5 固体废物处理中应考虑材料的回收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