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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
目标
气态和液态废物排放的目标是将符合排放限值的流出物分别在规定的受控条件下排放到弥散条件 良好的大气或水体中,使它们对人类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5.2 基本要求
15.2.1 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不应超过审管部门批准的排放限值,包括放射性总活度和活度浓度限 值。其中非放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5-2.2 排放前应对流出物进行监测和控制。
15-2.3 液态废物应采用槽式排放方式进行排放。
15-2.4 应设置适当的流量和浓度测量设备,对流出物实施受控排放,排放口应考虑设置在居民区、水源或生态保护区的下风向或下游,并具有良好的弥散条件。
15-2.6 排放口位置的选择应经过论证和审批,必要时应进行模拟试验。排放工程设计应考虑有利于迅 速、均匀的弥散 。